Sunday, February 18, 2007

In The Year of The Pig

Wednesday, February 07, 2007

Web 2.0 嘅老友是否泡影2.0?

Web 2.0令許多有天才或自以為有天才嘅人發展互聯網公司, 甚至生果日報都有小文章話寫blog可以賺錢. 雖然科技令普通人容易入門, 係互聯網度做吓以前需要多啲技術嘅東西, 不過果啲東西都係果啲東西, 只係多咗人入場. 每個好機會,都會有二十模仿者和數百個壞想法. 這些模仿者同壞想法, 如果得到資助只會製造各種各樣的問題, 結果就會係泡影2.0.

其模式粗劣如下:

廉價嘅融資來源同人力來源 +
用放鬆嘅咗財政標準去篩選新公司 +
用係人都知都用嘅技術當創新技術 +
因太多新公司同開發商, 相對無咁易搵到真正嘅好嘢 +
因類似的公司太多, 要提高入場標準 +

= 好多新公司同佢地嘅VC期望落空.

所以Web 2.0可能同八十年代嘅PC 軟件公司一樣, 只係降低咗入場費, PC software bubble之後, 九成以上嘅軟件公司已經消失.

Blogging = self-censorship?

Scout Carlson 係佢嘅lifeblogging嘗試中, 發現「記錄生活」和「正常生活」是不同嘅, 它令Carlson開始檢察和改變佢自已嘅行為. 連佢老婆都受影响. 因為任何類形嘅blogging都將blogger擺在無形嘅舞臺, 行為當然會克制, 避免講政治上不正確嘅嘢.
http://chronicle.com/free/v53/i23/23a03001.htm


不過, lifeblogging係潮流, 微軟甚而設計咗一台特別照相機,叫「SenseCam」,令lifeblogging更方便.
http://research.microsoft.com/sendev/projects/sensecam/


問題係: 將來律師能否申請一張傳票得到你係200728嘅相片和錄音?